兴泰信托推出土地综合开发财产信托项目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9-13
一、转让人(委托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代理人(受托人): 合肥兴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转让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四、投资期限及预计收益率:
1、投资期限为三年。
2、预计年收益率为4.5%。
五、投资收益的支付及本金的归还
1、每半年支付一次投资收益。
2、该项目到期后,由转让人通过兴泰信托公司一次性赎回转让的优先受益权。
六、转让期:自2004年9月15日至2004年10月17日。
七、投资人购买条件和方式:
1、对投资人的要求:投资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购买方式:投资人在兴泰信托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交付资金,签订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购买望湖城土地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
3、投资条件:投资人投资该项优先受益权最低投资金额为伍万元,叁拾万元以上(含叁拾万元)直接签约购买。
八、信托财产:转让人(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合肥望湖城贰拾叁万肆仟伍佰平方米 (234,500平方米)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经营收益权(下称经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该信托财产经合肥金土地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值贰亿柒仟捌佰零捌万零柒佰元整(¥27,808.07万元)。
九、项目特点:
1、高收益:每年预计收益率达到4.5%,且每半年支付一次。
收益率比较:
本产品(复利) 三年银行存款利率(扣税后) 三年期凭证式国债
4.5%(4.52%) 2.52(2.016) 2.65%
2、低风险:超额的信托财产保障极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合肥市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函将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十、项目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隔离:根据《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与兴泰信托的自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相区别,不受合肥城建投资有限控股公司和兴泰信托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
2、超值保障:此次设立财产信托的土地受益权经评估价值贰亿柒仟捌佰零捌万零柒佰元整(¥27808.07万元)。而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享有的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和普通受益权,其中优先受益权只占总的信托受益权的35.96%,同时信托合同约定在优先受益权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全部应享有的信托利益之前,其他信托受益权人不参与任何信托利益的分配。
3、财政承诺:合肥市财政局承诺如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投资者的投资受益和本金,由合肥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归还。这项措施极大地化解了投资风险。
十一、项目运作模式:
1、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合肥望湖城贰拾叁万肆仟伍佰平方米 (234,500平方米)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经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享有本信托项下的全部受益权。
2、受益人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分级为优先受益权和普通受益权,并将其享有的优先受益权委托合肥兴泰信托进行转让。
3、兴泰信托开立信托专户,土地财产信托的收益和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购信托优先受益权的款项都进入专户,用于向优先受益权的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xintuo摘自兴泰信托网)